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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经开区环保、质监分局根据滁开管发〔2016〕14号文《转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召集经开区内12家使用锅炉企业进行宣贯,邀请新奥燃气公司技术人员就清洁能源介入疑问进行解答。
经开区目前共有12家企业使用锅炉14台,9台锅炉为导热油锅炉,均分布在木地板生产企业,仅1家企业导热油锅炉为20蒸吨以上;2家食品企业锅炉4台,其中1家企业锅炉3台,均为20蒸吨以上;1台锅炉分布在保健器材生产企业;均有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司炉工,1家木地板企业锅炉检验周期已过。按照市政府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规定,至2017年经开区应仅有20蒸吨锅炉4台。
针对经开区锅炉安全状况及质监职能要求,市质监局经开分局向与会企业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企业落实锅炉及其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到 “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共12份;要求锅炉已超过检验周期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接受质监分局的调查处理;同时要求与会企业代表履行安全首问负责制,限期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自查情况报质监分局,分局将提供帮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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