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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到去年底,全市90%以上须淘汰的燃煤锅炉已经淘汰。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4年我市划定市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全部行政区域,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各县县城、巢湖市市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及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并逐步开展非清洁能源锅炉的淘汰。
2015年,我市开始在全市禁燃区范围内开展了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洗浴、餐饮、住宿等三产服务行业及其他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均纳入淘汰对象。到2015年12月31日,全市完成率达90%以上,同时市环保部门对个别县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淘汰任务的,下达了整改意见函,要求在时限内继续完成整治工作。
据悉,燃煤小锅炉淘汰后,可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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