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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环保局消息,该局近日接连下发三个整治方案,分别涉及堆场料场扬尘、商混企业扬尘和企业燃煤设施全面达标等方面,并明确了时间表。方案除了给出具体目标之外,还提出将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曝光。
堆场料场实现全封闭
《德州市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提出,工业企业、道路工程拌合站、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废渣堆场、经营性物料堆场将是整改重点。通过整治,各类物料堆场扬尘防控措施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3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治理工程工期较长的,要结合实际明确完成时限,最晚期限不得超过6月30日。
在具体的要求上,比如粉煤灰、煤渣、水泥、石灰、石膏等粉性物料必须采取仓库、储罐等密闭方式存放,并采用密闭方式输送;临时性堆放的要采取严格的篷盖、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堆场路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路面保持整洁。车辆驶离堆场前应进行清洗,不得带泥带灰上路。出入口处铺装路面无明显粘带煤泥、灰土等易起尘物质。
根据要求,本月起在全市开始排查核实,6月底前全面治理,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停业整治,依法进行处罚。大型堆场6月底前全部安装在线监控。
6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列入整治名单
《德州市商混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共66家。通过整治,各企业建立完善扬尘管理制度,配套完善防尘设施并正常运行,物料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环节的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在线监控,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方案提出,环保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完善环保手续。环保手续齐全但存在突出污染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6月底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监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同时,市大气办将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
10月底前淘汰城区污染小锅炉
《企业燃煤设施全面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市中心城区130平方公里禁燃区全面淘汰和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市、区)完成中小企业燃煤设施达标改造和替代淘汰。
方案要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燃煤设施分阶段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的,中心城区禁燃区要在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其它自行划定禁燃区,按照明确的禁燃时限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或淘汰。逾期未完成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没收和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中心城区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区域的中小企业燃煤设施,经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关闭。
另外,华能德州电厂、华鲁恒升、乐源热电、恒利热电、永锋钢铁5家企业100吨以上的煤粉锅炉,2016年3月底前制定超低排放改造的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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