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等。
●2015年底:确保850台,力争1200台,主城区等特定区域全面淘汰或改造完成。
●2016年6月底:下属县(市)基本完成淘汰改造。
●2016年底:全市全面完成任务。
●市级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并设立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支持淘汰改造工作。
◆本报记者钟兆盈
为提高空气质量打造“西湖蓝”,浙江省杭州市日前正式出台《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从主城区向县(市)逐步推进,到2017年底,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小锅炉一个不留。
据了解,《方案》是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制定的。《方案》自2015年9月13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何界定“小”?
《方案》明确:容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等
小锅炉也是一个小产业,那么哪些属于高污染范围?杭州市根据相关标准列出了三种:一是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二是重油、渣油,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三是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明确了高污染燃料,那么这个小锅炉的“小”是如何界定的呢,《方案》也给予明确答复:即容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等。
分几步走?
实施每月统计、通报制度,并对淘汰改造情况进行排名
目前,杭州全市共计17个区、县(市)、开发区等,各地情况各有不同。根据实际情况,《方案》规定杭州市淘汰改造分几步来完成。
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底前,全市确保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小锅炉850台,力争完成1200台,其中主城区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明年6月底前,下属县(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17年年底,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
在具体措施上,各区、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市经信委上报当月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度。在通报淘汰改造进度的基础上,由市经信委、环保局等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每年11月底前,各地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经信委;12月下旬,由市经信委、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集中进行核查验收。
市政府将严格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每月统计、通报制度,并对淘汰改造情况进行排名。
要么淘汰要么提升
鼓励改为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据记者了解,针对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这个产业,将实施淘汰和改造提升两种方法。对未经批准的、在质检部门已报“停用”的小锅炉和建成区内的茶水炉、热水炉等,一律淘汰拆除,不得改建。淘汰拆除的标准是:对烟囱、主气管、进水管等设备进行去功能化拆除,使其丧失使用功能。认定时需提供小锅炉拆前、拆中、拆后三张照片,同时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同时提倡改造提升一批。对已经批准且在本次淘汰改造范围内的小锅炉,鼓励改为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燃气、热力管网未覆盖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改造使用达标的成型生物质能源;使用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能源以外的其他非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需经环保监测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财政补贴紧跟上
最高80%给予补助
资金补贴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这次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市本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经考核验收后,根据当年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容量或数量,由市本级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万~10万元不等的补助;对改造方式为使用成型生物质能源的锅炉,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按上述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在市本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或奖励资金,支持当地高污染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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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任务:淘汰改造1200台
本报记者钟兆盈杭州报道 杭州市相关部门表示,将以《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实施为起点,深入开展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宣传、检查、督查等工作,力争今年完成1200台淘汰改造任务,为打造“西湖蓝”奠定基础。
为加强组织保障,杭州市成立市小锅炉淘汰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锅炉淘汰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综合验收、宣传引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制定出台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专项行动方案。市发改委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全市小锅炉淘汰改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作为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淘汰改造任务的小锅炉,对淘汰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收取排污费;协同负责小锅炉淘汰改造的核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市质监局作为淘汰改造工作的技术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的认定工作,为锅炉淘汰注销、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协同负责小锅炉淘汰改造的核查验收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督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不达标的小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对高污染锅炉房改造工程进行安全、消防审核,协助做好小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协调并监督各地补贴资金的到位情况。其它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范围内的锅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等的淘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