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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6-03-21 16:24
 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政发〔2015〕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
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1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分期分批淘汰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先管网内、后管网外,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主抓,属地负责、部门分责”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供热为主,清洁能源替代为辅”的总体思路,实行“以奖代补”的优惠政策,引导燃煤小锅炉产权单位及供热、天然气、供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完成市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部淘汰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内(总面积58平方公里)每小时10蒸吨(7MW)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下简称燃煤小锅炉)。市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内(总面积119平方公里)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14MW)以下的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供气管网暂时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2014年,市区已淘汰燃煤小锅炉165台,其中洗浴业燃煤小锅炉152台。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市区集中供热、供气已建成管网和拟建管网的建设进度,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任务。
1. 2015年,淘汰现已建成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小锅炉和到2017年年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区域的部分燃煤小锅炉,完成40%(以2014年底现存数量为基数,下同)的淘汰任务。
2. 2016年,结合新建供热、供气管网建设进度,同步淘汰新建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小锅炉和到2017年年底前集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区域的部分燃煤小锅炉,完成40%的淘汰任务。
3. 2017年,淘汰所有剩余燃煤小锅炉,完成20%的淘汰任务。
(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
2015年年底前,结合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进度安排,完成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的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面积的50%。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中确定的高污染燃料。
(三)集中供热管网建设
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已建设210公里,覆盖32.51平方公里供热区域。2015年,计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5.12公里,覆盖3.04平方公里供热区域;2016年,计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7.61公里,覆盖3.87平方公里供热区域;2017年,计划建设集中供热管网40.5公里,覆盖18.58平方公里供热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满足城市发展的供热要求和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工作需要。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及各工业园区等企业集聚区,按照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范围,可以集中建设符合国家要求的大型燃煤锅炉或热电联产机组,按本方案进度要求分期淘汰燃煤小锅炉。
(四)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
市区天然气供气管网已建设220公里,覆盖34.8平方公里供气区域。2015年,计划建设天然气供气管网35公里,覆盖11.6平方公里供气区域;2016年,计划建设天然气供气管网18公里,覆盖5.8平方公里供热区域;2017年,计划建设天然气供气管网18公里,覆盖5.8平方公里供气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管网全覆盖,满足城市发展的天然气供气要求和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工作需要。
四、奖补政策
为有效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调动锅炉产权单位工作积极性,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市政府对淘汰燃煤小锅炉发生的费用支出给予适当奖补。
(一)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奖补政策
1. 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由市住建局按市政府原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2. 非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对按时淘汰燃煤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产权单位,按照实际并网的供热面积予以奖补。其中,对财政拨款的产权单位,给予3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对企业(商业)的产权单位,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
(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奖补政策
燃煤小锅炉淘汰后,改造为应用电、清洁能源、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的,或实施污水源热泵等技术改造的,按照原燃煤小锅炉的额定容量,对产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0.1蒸吨(0.07MW)及以下的锅炉,每台奖补0.3万元;0.5蒸吨(0.35MW)及以下、0.1蒸吨(0.07MW)以上的锅炉,每台奖补1万元;0.5蒸吨(0.35MW)以上的常压锅炉,以每台每蒸吨(0.7MW)2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0.35MW以上承压的热水锅炉,以每台每0.7MW 4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0.5蒸吨以上的承压蒸汽锅炉,以每台每蒸吨5万元为系数予以奖补。
(三)相关规定
1. 从2014年2月27日《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发〔2014〕4号)发布后,所有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新建燃煤小锅炉的,要无条件拆除,不享受奖补政策。
2. 受奖补的产权单位要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合法资格。
3. 供暖与生产兼用的锅炉,其中供暖部分单独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按照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奖补政策予以奖补;生产部分单独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政策,依照实际生产需求改造后的锅炉吨位数予以奖补;供暖部分与生产部分一并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按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奖补政策予以奖补。
4.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不予奖补。已弃用的燃煤小锅炉不予奖补。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后吨位数大于原有锅炉吨位数的,按原有锅炉吨位数予以奖补。
5. 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后,不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又不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对产权单位比照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政策予以一次性奖补。
6. 洗浴业燃煤小锅炉淘汰的奖补政策按照《四平市环保局、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淘汰洗浴业燃煤小锅炉以奖代补奖励办法>的通知》(四环联字〔2014〕15号)执行。不适用本方案确定的奖补政策。
7. 奖补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事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月-4月)。2015年5月31日前,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南生态新城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市环保局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燃煤小锅炉进行详细调查核实,确定淘汰燃煤小锅炉名单,制定本辖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方案,2015、2016、2017年的年度淘汰比例分别为本辖区现有应淘汰燃煤小锅炉总数的40%、40%、20%。每年4月底前,要拟定本辖区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计划,提出当年淘汰燃煤小锅炉的名单,报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月-12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确定的应淘汰名单,组织开展本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并发布本辖区年度《关于淘汰燃煤小锅炉的通告》。其中,取暖用燃煤小锅炉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生产用燃煤小锅炉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每年10月-次年2月)。各燃煤小锅炉产权单位完成淘汰任务后,要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实施办法提交验收申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并按比例拨付奖补资金。取暖用燃煤小锅炉要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生产用燃煤小锅炉要在次年2月28日前完成验收及奖补资金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市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建立统一指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2.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促、检查各区、各开发区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总结通报进展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适时成立专门工作组,分区域督促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考核验收。
3. 市发改委负责上报“煤改气”新增天然气用量指标,协调落实天然气资源供给,制定“煤改清洁燃料”以及集中供热、燃气工程建设等相应的优惠政策。
4.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淘汰燃煤小锅炉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推进市区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满足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的管网覆盖需求;配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经营性取暖燃煤小锅炉的撤并工作。
5. 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奖补资金的筹集、审查、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单位拆除锅炉涉及的资产处理工作。
6. 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工信系统淘汰燃煤小锅炉的调度汇总工作。
7. 市质监局负责燃煤小锅炉类型和吨位的确定,对锅炉改造工程提供服务支持,负责吊销应予淘汰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 市商务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限制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销售,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9. 市规划局负责确定市区现状城市建成区范围,做好工程建设的配合工作。
10. 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建设单位申报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燃煤小锅炉改造工程予以指导,提供服务,监督锅炉改造工程的安全和防火等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优先受理相关审批事项。
11. 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并负责本系统的调度汇总工作。
12.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四平日报社、四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利用舆论监督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公开曝光拒不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产权单位。
13. 四平供电公司负责推进“煤改电”工程,执行我省有关电取暖优惠政策,按市政府要求对拒不淘汰的小锅炉采取断电措施。
14. 市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市华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加快集中供热、供气管网建设,按规划分步实施,适当减免相关收费,出台优惠政策,全面配合市区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管。对列入淘汰计划的燃煤小锅炉,市环保局要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对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定期下发督查通报,对阻碍专项行动的产权单位(业主)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施考核问责。每年4月,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进行年度考核,2018年4月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绩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区、开发区或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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