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称,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决定依法对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燃煤设施(燃煤发电厂除外)限期实施燃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将对227台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拆除,逾期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清洁能源是指天然气、液化石油天然气或煤层气、电、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移动式蓄热装置等。
据太原市政府发出的限期拆除时间表显示,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饮食服务企业(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洗浴、食品加工等)、商品交易市场、学校、医院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9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环城高速以内、机场、晋祠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限10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城中村澡堂等洗浴用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由各区政府组织拆除,限10月底前完成。太原市区范围内所有经营服务性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燃煤大灶、燃煤茶炉(含型煤和焦炭等)及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应立即自行拆除。
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城太原市区范围内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共227台。
太原市政府表示,对逾期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设施,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