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我市中心城区启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以下简称“禁燃”)工作以来,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禁燃工作成效,在全市范围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去年12月22日,荆州市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及其设施的意见》,明确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不符合城市环境发展需要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和商业性高污染燃料设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确了加快推进淘汰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表等。
今日,本报对《意见》目标、任务、内容变化和工作进展等内容进行图解,助推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群众达成加快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共识。
本版采写记者荆文静
五大变化
改用清洁能源给予资金奖励
《意见》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对积极开展禁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并将禁燃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热力供应企业和清洁能源供应企业参与禁燃工作,各相关企业应参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在设备配套、开口费和能源价格上给予用户适当优惠。
各县市区对禁燃工作负总责
原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新组建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替代工作专班,设在荆州市环委会办公室下。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组建禁燃工作专班,专人负责禁燃工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本地禁燃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禁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年终,我市禁燃工作将结硬账。
禁燃工作范围扩面至县市
《意见》指出,今年起,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禁燃对象增加商业性用户
《意见》指出,今年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开展商业性用户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
餐饮油烟污防设施同步改造
《意见》指出,今年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自2017年7月1日起,与禁燃工作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禁燃大事记】
2017年
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同时,2017年7月1日前,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
2016年
全面淘汰中心城区规划区、各县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范围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的各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窑炉)。
全面淘汰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商业性用户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同步推进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改造。
2015年
淘汰中心城区98家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被列入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为民办实事内容。
截至2015年7月14日24时,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236家企事业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全部完成。每年减少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折合标煤58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941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087吨、烟粉尘排放量4.2万吨,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的提升作出重要贡献。
自2015年7月15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内除热电厂、集中供热站外,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全国服务热线
0394-679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