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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为改善城市区空气质量,推动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洛阳市日前出台了《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财政资金补贴办法》。《办法》明确指出,2013年至2015年城市区拆除分散式燃煤锅炉的锅炉资产所有单位或个人,将依据所拆除锅炉的吨位,获得每蒸吨2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贴,补贴由省、市安排专项资金。
据了解,截至目前,洛阳市城市区除承担供暖任务的34台燃煤锅炉外,其他燃煤锅炉已全部拆除。今年,洛阳将启动“引热入城”工程,彻底拆除城市区所有燃煤锅炉(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
《办法》中规定,各城市区完成分散式燃煤锅拆除任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须填报《洛阳市城市区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经辖区政府审查后出具意见,再由各城市区环保分局汇总后向市环保局申报。“申报同时还需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分散式燃煤锅炉的购置发票等有效凭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申请表》可登录http://www.lyhbj.gov.cn/下载或到各环保分局领取。
此外,市环保局将联合市财政局、质监局,对申报单位拆除燃煤锅炉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洛阳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按照国库支付程序拨付洛阳市环保局,再由环保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锅炉资产所有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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