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自10月20日起至冬季采暖期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煤供热锅炉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全市供热燃煤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监督检查共分为3个阶段,采取区县环保部门自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检查、市级环保部门督查的形式进行。督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煤量、用煤来源、煤质检验报告等用煤台账落实情况,冬储煤炭是否符合《工业和民用煤质量》(DB12/106-2015)要求,脱硫剂储备情况,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储煤堆场密闭或苫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通知要求,天津市各区县环保局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环保局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除责成所在区县环保局依法处理外,还要报告天津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进行全市通报。
全国服务热线
0394-679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