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锅炉是煤炭、重油、污染物超标柴油消费大户,是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实施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是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门市2015年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对我市锅炉整治作出了统一部署。
文件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60%以上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2015年整治重点为我市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范围内6蒸吨/小时及以下的锅炉,全市其他区域2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316台锅炉整治任务。全市不得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增燃煤锅炉必须满足燃煤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文件明确,原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在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拆除或改用清洁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原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或改造,符合验收标准的,按拆除或改造前蒸吨数分类给予一次性补助,0.5蒸吨以下(含0.5蒸吨)的给予1.5万元/台补助、0.5蒸吨以上的给予3万元/台、无型号的给予5000元/台。仅停用但未实施改造或拆除的、2015年前已整治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财政不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