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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今年,杭州将淘汰改造750台燃煤锅(窑)炉。
方案将从2015年9月13日起施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方案》的制定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通过淘汰拆除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对全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改。
记者了解到,所谓“淘汰拆除一批”,主要是对未经批准的、在质检部门已报“停用”的小锅炉和建成区内的茶水炉、热水炉等,一律淘汰拆除,不得改建。改造提升一批,则是针对已经批准且在本次淘汰改造范围内的小锅炉,鼓励改为集中供热或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同时,《方案》鼓励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燃气、热力管网未覆盖区域内的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改造使用达标的成型生物质能源。
而使用天然气、电、成型生物质能源以外的其他非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必须要经过环保监测排放达标后方才能投入使用。
记者从杭州市经信委了解到,2015年年底前,杭州市要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小锅炉850台,力争完成1200台。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
2016年6月底前,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基本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此外,经考核验收后,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市财政还将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根据当年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的10蒸吨/小时(含)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容量或数量,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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