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全市应取缔燃煤锅炉1463台;燃煤锅炉除尘整治44台,要求其烟尘排放浓度达到30毫克/立方米以下;燃煤锅炉脱硫整治48台,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200毫克/立方米以下。
截至7月底,纳入责任书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取缔完成370台,燃煤锅炉除尘整治完成13台,燃煤锅炉脱硫整治完成8台。从进展情况看,锅炉整治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进展较快的有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平区、滦县;进展缓慢的有路南区、路北区、玉田县、乐亭县、滦南县、迁西县、汉沽管理区、南堡开发区,完成进度尚未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