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南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2016—2017年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工业小锅炉、烟囱整治工作。
据了解,方案明确在2016年底前通过实施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项目等方式完成40台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127台改造。据统计,截至9月13日,2016年已完成改造26台,完成全年改造任务数40台的65%;累计完成整治86台,完成全年整治任务数109台的79%。
为提高企业燃煤小锅炉改气的积极性,市财政对实施“煤改气”的企业补助燃气入网费、燃气锅炉购置费和燃料费。
方案的实施将使南宁市煤炭消耗量逐步减少,进一步改善南宁市大气环境质量。
补助标准
●燃气入网费
按总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
●燃气锅炉购置费
按照新建燃气锅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台锅(窑)炉补助费最高不超过主体性投资的50%,单台补助在10万~30万元之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燃料费
2016—2017年每年连续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超过6个月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每月平均使用量的40%给予6个月的资金补助燃料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