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公示。其中,北京润生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案被罚款12000元。
通环监罚字[2016]第4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2016年10月21日现场检查和2016年10月24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润生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通州区环保局认为,北京润生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处罚书称,2016年11月16日,通州区环保局告知北京润生食品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通州环保局经集体讨论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处罚书还显示,通州区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