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其中明确了今年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补贴标准,共涉及56个城中村和269个农村的13.4万户群众。
10月底建成“禁煤区”
10月底前,太原市区要建成“禁煤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工业企业用煤(除太钢、二电和保留热源厂外),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达100%。
为此,10月底前,在清洁供热方面,太原市要完成48个农村和3个城中村,共计1.3万户的“煤改电”工程。“煤改电”供热改造可采用蓄热式电暖气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进行。
同样,太原市还将完成221个农村和53个城中村,共计12.1万户的“煤改气”工程,主要采用管道气、液化天然气等多种方式作为热源入户,使用壁挂炉采暖或小型燃气锅炉供热等方式进行。
“煤改电”: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在“煤改电”供热改造中,根据不同的采暖方式,实施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93%,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88%,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万元。
同时,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0.2元,最高不超过2400元。
此外,“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要同步实施炊事“煤改电”或“煤改气”,城区政府可进行适当补贴。
市、区两级政府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对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太原供电分公司负责。
“煤改气”:不执行阶梯气价
实施“煤改气”供热改造的,也是根据不同的改造方式,予以不同的补贴标准。
其中,对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1万元/户,对煤改液化天然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6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
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
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1.1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特殊困难群体:另行制定补贴办法
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市、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
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由市农委另行制定补贴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对于非营利性服务单位,例如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此外,三县一市农村“煤改电”、“煤改气”一次性投资费用参照市区补贴政策执行,采暖运行费市级财政不予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