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21日对外发文,明确PM2.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等多项污染物减排目标。其间,山西省发力建设“禁煤区”、化解过剩煤炭、钢铁、煤电机组等。
在环保要求不断加码的背景下,传统能源大省山西把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21日,根据前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2018年,山西大气污染防治要确保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
此前多年,受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多重因素影响,大气和水污染成为困扰山西产业转型升级的障碍之一。为此,山西方面发力建设“禁煤区”、化解过剩产能、发展清洁能源。
根据前述《通知》,山西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三类区域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山西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100%,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此外,山西全力加强“禁煤区”建设。2018年9月底前,山西11个设区市均要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近郊区纳入“禁煤区”范围,实行联片管控。“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
实际上,在保卫蓝天、改善环境的过程中,山西持续加码退出过剩产能。
在上述《通知》中,山西要求山西省经信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年度化解钢铁、煤炭、电力等行业过剩产能计划,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项目,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其间,山西明确2018年化解煤炭产能2240万吨、粗钢产能190万吨、煤电机组100万千瓦以上。
此外,山西要求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2018年10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无法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等现有企业及在用燃煤锅炉,以及未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由各市县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错峰生产规定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