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日前出台《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亮出了淘汰措施和时间表。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确定长春市利用3年时间,全面淘汰建成区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具体实施热源建设、气源建设、燃煤小锅炉淘汰三大工程,分三步走。
一是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二是2015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三是2016年,淘汰前两项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等燃烧设施。
长春市政府还成立了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推进组,市长亲自挂帅。对未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的辖区,长春市政府将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书》考核时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