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对按期完成淘汰或改造的企业实施一次性财政补助。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除沙角电厂群)、长安、塘厦、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的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范围,面积约为1163平方公里。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原则应于规定时间内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东莞提出,对于禁燃区内使用的未满8年的4蒸吨/小时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5万元的补助。对于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一次性给予每蒸吨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市长袁宝成强调,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快东莞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他要求,财政资金要保持标准、补助到位,同时要消化存量,禁止增量,确保按期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