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日前下发《关于限期淘汰集中供热区域燃煤锅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前期淘汰17台燃煤小锅炉的基础上,限期淘汰城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1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岚山区提出,区环保分局具体负责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小锅炉限期淘汰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供热管网建设,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配合。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要明确专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通知》规定,凡列入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淘汰清单的单位,必须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单位,由岚山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停用,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质监局依法吊销应淘汰锅炉的运行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