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快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4月17日下午,我镇召开“厂中厂”及锅炉整治工作会议。镇三套班子成员、副科领导;环保办、安监所、村建所、供水公司、专职消防队、美好生活天然气公司、市监所、税务分局、供电所、人社所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居)驻村组长、书记、主任以及“厂中厂”企业主、锅炉企业主等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陈沛林主持。
会上,副镇长叶立波布置了涉水企业“厂中厂”整治工作,我镇将通过对全镇涉水企业“厂中厂”情况开展全方位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环保、安监、消防、税务、劳工等手段,督导企业清退“厂中厂”,并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实现排污量核减。
我镇将成立核查组,开展“厂中厂”全面复核、全面整治和清退工作,最终对企业的实行长效动态监管。
党委委员、副镇长黄水杨布置涉企锅炉整治工作。当前,我镇共有锅炉98台,其中每小时35蒸吨(含35蒸吨)以上的2台;20吨(含)--35吨(不含)14台(其中在用9台,停用5台);20蒸吨以下(不含)锅炉82台(其中在用67台,停用15台)。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我镇辖区每小时20蒸吨(含)以上35蒸吨(不含)以下锅炉煤改气改造工作。
他要求,各企业要和政府签订锅炉改造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约定时间内改造完成;各涉锅炉使用企业高标准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惠府[2018]2号)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使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气或电;在未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辖区,相关企业可设立天然气储罐进行供气,但设立天然气储罐的场所必须要符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要求,同时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填报锅炉改造计划进度报送给镇安监所,并于每周五前报送当前的实际工作进度;已经停用或待注销的锅炉,不能办理齐全手续的,及早办理注销手续;在用锅炉确保符合相关部门安全要求;镇天然气公司要加快推进管网建设,将管网接驳至各锅炉企业厂区内,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推动供气企业与相关用气企业互动良性合作。
镇委书记熊满池在最后的讲话中,要求各参会人员要提高认识,以铁的手腕抓好水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沟通,把好时间接点,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舆论宣传,推动整治提升工作全面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