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针对兴盛浆染整理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注销排污许可证,并处以罚款30万元的处罚。
2018年12月29日,环境执法人员在三角镇兴盛浆染整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锅炉实际情况与环保资料中的12吨/时燃煤锅炉并不相符。
“这两台15吨/时燃煤锅炉有没有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没有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带着这些疑问,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其砂浆染和牛仔布整理生产项目扩建了两台15吨/时燃煤锅炉,但未重新报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即投产。
针对调查情况,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
同时,由于兴盛浆染整理有限公司在申报《排污许可证》时,锅炉信息造假,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注销了其排污许可证。
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三角镇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这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第四次对三角镇兴盛浆染整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2015年,这家企业因锅炉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2018年这家企业再次因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违法排污分别被处以罚款16万元、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