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从安徽省蚌埠市环保局获悉,继去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后,2015年9月1日至12月9日,蚌埠市将继续集中100天时间,在蚌埠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和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五个方面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PM10平均浓度不得突破90微克/立方米。
“百日行动”期间,蚌埠市将淘汰市区建成区和三县县城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督促相关企业通过实施“煤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替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烟气治理设施改造,对逾期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停产整治。
2015年,蚌埠市还将结合“百日行动”,研究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和公交“黄标车”;全面淘汰市区“黄标车”,三县“黄标车”应淘汰80%以上。此外,市区及三县县城将基本取缔露天烧烤,推广无炭、无烟烧烤。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蚌埠市所有拆迁工地,在开展拆除建筑作业时,必须采取低尘作业、同步洒水等措施,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未落实物料全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的交通运输车辆实施一个月的停运整改,对发生3车次以上扬尘污染的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市承担相应的运输业务。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双考核,并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及监督员督查四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百日行动“要求的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