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记者从鞍山市政府获悉,为提升空气质量,减少燃煤锅炉污染,按照辽宁省统一部署,鞍山启动了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鞍山全市淘汰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84台,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2017年,鞍山继续开展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行动,计划淘汰锅炉342台。
鞍山对淘汰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15日前自行淘汰,5月16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淘汰时限,6月至10月为并网改造时限;服务业类、工业企业类燃煤锅炉2017年5月31日前自行淘汰,6月1日至6月30日为强制淘汰时限;非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有并网需要的,须在2017年5月15日前向住建部门申请并网,并按照供暖经营类燃煤锅炉的时限要求完成淘汰和并网改造。
为确保锅炉淘汰工作顺利开展,鞍山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住建、环保等部门共同做好燃煤锅炉淘汰、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全国服务热线
0394-679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