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5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华阳服装厂因违规被罚款18万。
信息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23日对北京华阳服装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北京华阳服装厂2号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35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173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华阳服装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北京华阳服装厂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北京市环保局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3日内治理达标,处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