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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连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改善二连市空气质量,二连环保局对全市燃煤小锅炉、茶浴炉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10 蒸吨/时及以下取暖锅炉和生产、生活锅炉,改用电、太阳能、空气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10蒸吨/时以上取暖、生产锅炉,安装有效水浴或布袋除尘设施,并加装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为推进燃煤锅炉的改造工作,2015年,二连环保局向上级环保部门争取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9.00万元用于支持二连市燃煤锅炉的改造。同时,二连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全市燃煤小锅炉拆除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奖励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
近期,二连环保局对燃煤锅炉业主报送的拆除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组织项目验收组成员实地查看了新改建锅炉运行状况,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区内24家燃煤锅炉业主符合燃煤锅炉拆除补助资金要求。按照《方案》补助方式,燃煤洗浴、茶炉改用电、空气能、太阳能等污染物指数零排放清洁能源的,每台按新装主机价格的50%予以补助;燃煤洗浴、茶炉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污染物指数较低排放清洁能源的,每台锅炉按新装主机价格的30%予以补助。加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按每平米20元补助。
截止2016年7月26日,符合条件的24家燃煤锅炉业主中21家共拆除25台锅炉,21家锅炉改为空气能锅炉或生物质锅炉,3家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面积是6560.90平方米,我局向24家燃煤锅炉业主发放环保补助资金共计101.6326万元。剩余资金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拆除锅炉业主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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