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目标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济宁将根据燃煤机组(锅炉)不同类型、规模,分类实施,先易后难。2016年年底前,全市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70%,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2017年年底前,全市燃煤机组(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均制定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一台机组(锅炉)的改造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统筹予以推进。同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超低排放改造和运营,通过委托污染治理、托管运营服务等方案,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治污服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