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该镇环境空气质量,该镇召开清理取缔小锅炉工作推进会,集中开展小锅炉取缔淘汰行动,加快推进该镇燃煤锅炉集中取缔淘汰工作。
加强工作力度,限期拆除取缔。此次清理取缔范围涉及镇辖区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在用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该镇要求,7月15日前涉及的23家燃煤小锅炉业主进行自行拆除,过期不拆除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断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
严格拆除标准,倡导节能环保。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拆除标准,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烟囱拆除,锅炉主体移位,并注销有关手续。新改造锅炉严格按照节能环保的标准,均使用标准燃料,禁止使用原(散)煤、粉煤、煤泥、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鼓励使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煤气等清洁环保能源。
加强工作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该镇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镇燃煤锅炉取缔淘汰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环保办公室主任担任,组成由镇安监站、经委、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供电站、各总支负责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对在整改工作中拒不执行拆改、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重罚、强制拆除。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总支村,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严格奖补兑现,提高业主积极性。镇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验收,牵头做好奖补资金的兑付工作,做好奖补资金的及时兑付。7月15日前,自行拆除并经镇环保办公室验收合格的,每台锅炉奖励2000元。7月15日后,镇政府强制拆除的锅炉,取消奖励资格,所有拆除费用由锅炉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