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日前,市市场监管委专门印发通知,就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及检验检测提出要求。
此次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主要包括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液化气体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等承压设备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蒸压釜等快开门压力容器、印染洗涤行业用烘缸(筒)、涉氨行业用压力容器、小型锅炉。重点对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设备的安全泄放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使用单位是否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了自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及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强化特种设备风险管理。部分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同时也属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
一是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探索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动态数据库,结合《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改进和完善对生产、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督促有关使用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特别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做好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要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公开事故原因,并开展对相关企业的警示教育。做好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统计分析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抽查。按照统一部署,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做好对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强化源头质量控制。
五是做好气瓶集束装置的充装许可及使用登记。已取得CNG充装许可的加气站如尚未取得气瓶集束装置的相应许可,应分别依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办理充装许可增项。使用单只气瓶容器大于或者等于150升且总容积大于3000升的气瓶集束装置,应按移动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登记;使用总容积小于等于3000升气瓶集束装置,应按气瓶办理注册登记。
六是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并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各检验检测机构接到检验约请后要及时开展检验、上传检验信息,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七是做好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和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将本年度针对高风险承压类特种设备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形成总结,上报委相关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