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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出台,德州将利用3年时间(2016年至2018年),通过综合治理,使全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比2015年减少8000吨、4500吨、1300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高度明显上升。
具体任务方面,对煤电机组锅炉、65吨以上燃煤锅炉等大型燃煤锅炉,采取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改造措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对10吨至65吨燃煤锅炉,将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暂无法关停的须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对于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改造和能效提升改造,确保全部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居民用10吨及以下小型采暖锅炉,采用集中供热或空气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分布式热站替代。工业、商业用10吨及以下小型热水蒸汽锅炉,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空气能、轻质燃料油锅炉替代。针对德州玻璃、碳素、水泥等行业在用工业窑炉,采取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等技术改造措施,确保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
工作实施方面,德州将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缓解企业锅炉改造资金压力。按照“一县一册”“一炉一策”要求,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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