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十堰市环保局日前已受理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十堰部件厂、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铸造二厂等11家企业31台250蒸吨锅炉补贴申请,若审查验收通过,这11家企业将获得燃料锅炉淘汰财政补贴750万元。
据了解,十堰已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为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共388平方公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对于禁燃区已建成各类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为推进十堰中心城区燃料锅炉淘汰进度,十堰还制定出炉了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贴政策,对2016年6月30日前主动淘汰在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经市环保局审查验收后,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蒸吨3万元。2016年7月1日以后,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不再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2017年1月1日后,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将依法拆除燃煤锅炉,并予以处罚。
在此基础上,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十堰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也助力十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明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期间由燃煤锅炉改用天燃气的,两家公司均实行用气价折让补贴,每蒸吨让利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