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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开展全市集中取缔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限期取缔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彻底解决燃煤小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2016年6月底前,核心区、重点区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锅炉完成取缔淘汰或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太阳能、煤气)改造任务;2016年8月底前,全市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燃重油锅炉完成取缔淘汰或清洁能源(电、天然气、太阳能、煤气)改造任务。要求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取缔淘汰区域和标准,明确取缔淘汰任务,迅速推进工作。6月27日前全面完成核心区、重点区锅炉取缔任务; 8月27日前全面完成其他区域锅炉淘汰任务。
市环保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抽查工作,通报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取缔淘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对不按时上报工作进度或工作开展缓慢的,市监察局、环保局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取缔不彻底、完不成集中取缔淘汰工作任务的,市监察局将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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