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不达标锅炉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相应的改造提升任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近日,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强力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通知指出,6月25日前,所有电站锅炉、10蒸吨以上非电站锅炉必须开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必须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自6月12日起,对不能按期开工实施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此外,10月31日前,淄博市10蒸吨以下直燃煤小锅炉以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锅炉全部实施生物质锅炉、天然气锅炉、电锅炉等清洁能源置换,对未按要求实施清洁能源置换的小锅炉一律依法关停淘汰。列入淄博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替代改造计划的企业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替代改造计划,对不能按期完成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
此外,淄博将对建陶、耐火、焦化、钢铁、熔块、砖瓦、玻璃制品、碳素、铸造、碳酸钙以及煤炭企业等重点行业加强综合治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通知指出,淄博市范围内的建陶企业须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搬迁和提升改造任务。对不能搬迁入园、不能实行集中煤制气或使用天然气、不在建陶发展规划区或达不到提升改造标准的建陶企业,以及未实行“四统一”综合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建陶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治理。自2016年起两年内全部关停淘汰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碳酸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