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对燃煤锅炉淘汰再督办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16-06-02 14:04
随着6月30日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时限的日益临近,针对我县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及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进程,秭归县环保局对相关单位进行再督办。
根据宜昌市政府《关于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重点问题完成情况的通报》和秭归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挂牌督办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及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秭归县禁燃区内还有部分单位高污染燃料锅炉设施淘汰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县环保局对相关单位下发了《县环保局关于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淘汰及高污染燃料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再次督办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倒排工期,确保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淘汰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完成的,及时申请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环保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