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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了解到,经开区管委会今年有计划淘汰四环路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共计59台。
日前,为进一步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管委会下发通告,有计划限期淘汰四环路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年内全区计划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36户59台锅炉。
限期淘汰范围。经开区四环路内及其他区域部分单位单台额定功率7MW(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等燃烧设施。
淘汰期限。采暖燃煤小锅炉要在2015年10月15日前完成淘汰任务;生产、商用燃煤小锅炉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淘汰高污染燃料种类。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蜂窝型煤、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淘汰方式。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目前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或者对供热有特殊需求的,可以改用天然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者实施污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改造。
在集中供热或者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可以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或者其他新能源。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告还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分局负责生产及商用锅炉限期淘汰工作;建设发展局负责采暖锅炉限期淘汰工作职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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