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大气防治领办发〔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落实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落实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12件民生实事之一关于改造和取缔城区小燃煤锅炉,开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的要求,着力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问题,特制定《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把民生实事办实为好。
附件:《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6年5月10日
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2+10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52号)及2016年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由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燃煤锅炉改造专项行动,有效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工作。从2016年4月初至11月1日前,整治市区及五县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市区燃煤锅炉要完成摸底清单60%以上的整治任务(包括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五县要完成摸底清单30%以上整治任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淘汰拆除并全部并入集中供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按照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时限要求,实施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或替代为天然气、高效煤粉锅炉等环保型锅炉;对不能做达标排放的洗浴炉、茶水炉、生产小锅炉等燃煤锅炉实施查封。力争2016年全市城区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实现“清零”。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改造应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落实锅炉改造资金,确保此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按时间节点完成。
(二)主体责任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排污单位对燃煤锅炉改造工作负有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应主动对所属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
(三)以奖代补原则。对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的排污单位优先进行补贴。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天水市燃煤锅炉改造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执行。
(四)依法治理原则。对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开展不力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约谈相关主要领导,对超标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重点供热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全市集中供热规划,加快秦州热源厂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6年秦州热源厂至少建成投运2台供热锅炉,对管网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并网淘汰。尽快启动成纪热源厂项目建设。五县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完善供热管网,为全面淘汰城区小型燃煤锅炉做好保障。
(二)完成重点供热站点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16年11月1日前,完成天水市供热公司(庆华新站、庆华站、东关站)、天河供热公司、天水典盛热力有限公司、天水华瑞热力有限公司六个集中供热站布袋除尘、脱硫脱硝、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等提标改造。五县集中供热提标改造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