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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哈尔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对哈尔滨市建成区288家单位的37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整改,限2015年8月30日前使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统计,限期整改的288家单位分布在哈尔滨市的6个城区,分别为道里区63家、道外区71家、南岗区68家、香坊区38家、平房区16家、松北区17家和市管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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