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自2013年发起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以来,共淘汰10吨级以下燃煤锅炉528台,合计1244.73蒸吨。
攻坚行动主要是对全市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进行能效普查,重点摸清并建立在用燃煤工业锅炉台账,针对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每小时10吨(额定功率不小于7MW)的燃煤工业锅炉系统和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每小时4吨(额定功率不小于2.8MW)的燃油燃气锅炉系统,推行锅炉系统运行水平和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促进10吨级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超期未整改隐患等违法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今后,市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吨级以下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