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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日前我市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督察,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好相关重点任务。市环保部门将对各地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察。
根据要求,2015年年底前,市区及新站区、高新区、合肥经开区完成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火电和集中供热除外)、炉窑等淘汰工作,其他县(市)、开发区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非清洁能源锅炉的淘汰工作。上述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将开展新一轮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前完成任务。
同时,参照2014年《合肥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地将继续对本辖区涉及大中型(重点是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维护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行。此外,各地将开展小型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取缔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选矿等环境违法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开展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专项检查,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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