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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拆改补贴
月底截止
本报讯3月18日,记者在我市召开的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协调会上获悉,3月31日是我市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补贴的最后期限,超出最后期限完成淘汰改造的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去年8月,我市正式启动了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并出台了《乐清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细则》,提出力争“三年任务,一年完成”,并对按要求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窑)炉给予财政补贴。
这一政策出台后,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明显提速,任务完成情况在温州各县(市、区)的排名从去年1-8月的第十名,一跃提升至去年底第一名,完成温州下达年度任务数的近300%。截至今年3月15日,我市已累计拆除注销燃煤锅(窑)炉528台,占总任务数的86%。
市发改局工作人员介绍,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主要分为直接拆除和替代改造两种方式,其中,替代改造是指将原有燃煤锅(窑)炉拆除注销后,新建使用生物质颗粒、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锅(窑)炉或集中供热设施进行替代。
当天的协调会上,经讨论,各参会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对于已申请延期和去年底已拆除注销的燃煤锅(窑)炉,财政补贴的最后期限统一确定为3月31日,在3月31日前仅完成拆除注销的,发放拆除补贴,不发放改造补贴;在3月31日前既未完成拆除注销也未完成替代改造的,不发放任何补贴。
当天下午,市发改局主要领导还带队来到北白象、磐石等两个燃煤锅(窑)炉较为集中的镇进行了督查,要求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淘汰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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