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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青岛市于2013年底出台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财政补助政策,对市区范围内10蒸吨/小时以上(不含1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据信网(热线0532080889431)了解,2014-2015连续两年青岛市区共完成燃煤锅炉治理项目270个,治理锅炉117台,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近2亿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市区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改善13.6%、24.3%、23.3%,三项污染物为近三年来最低水平,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明显,其中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的推动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将项目做实、将政策用好的原则,青岛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治理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项目档案、落实责任人及治理进度,实施日常调度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加强补助政策的宣传,督促企业加快治理。在提高服务企业的水平方面,明确补助资金审查、拨付、验收等具体要求及程序,精简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有效缓解企业治理的资金压力。同时严把验收关,确保治理效果,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财政、环保部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技术方案、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治理效果;对不符合政策或重复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予以剔除或再认定。
下一步,青岛市将在做好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财政补助政策收尾工作及相关绩效评估的同时,按照2018年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摸清改造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财政补助政策,持续推动岛城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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