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燃油蒸汽锅炉型号
10吨指的是锅炉的容量,也叫出力。
对于蒸汽锅炉,指的是每小时额定蒸发量10吨,热水锅炉是每小时供热7MW,等同于传统的10吨热水锅炉。
燃煤锅炉概述
燃煤锅炉是指燃料燃烧的煤,煤炭热量经转化后,产生蒸汽或者变成热水,但并不是所有的热量全部有效转化,有一部分无功消耗,这样就存在效率问题,一般大些的锅炉效率高些,60% ~ 80%之间。
燃煤锅炉就是燃料为燃煤的锅炉,是指经过燃煤在炉膛中燃烧释放热量,把热媒水或其它有机热载体(如导热油等)加热到一定温度(或压力)的热能动力设备。
原理
(1)卧式燃煤热水锅炉在结构上属单锅筒纵置式,炉膛左右两侧装有水墙管,并形成翼形烟道,锅筒内布置螺纹烟管,采用漏煤极少的活动炉排,结构合理,热效率高,大大节约能耗。
(2)卧式燃煤常压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 燃气锅炉 燃油锅炉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锅炉,采用单锅筒纵向布置的三回程水火管式结构,炉膛两侧密布光管水冷壁管,设计结构合理紧凑;受热面积大,烟气流程长,传热效果好,排烟温度低,所以热效率高,运行成本低,使用更经济。
(3)立式燃煤锅炉,热水锅炉,炉膛采用水冷弯管结构,四周是炉胆,受热面积大,热效率高,节能降耗;外壳采用椭圆型封头,炉排采用铸铁圆形炉排,经久耐用,使用寿命长。
(4)卧式燃煤锅炉,燃料在炉排上燃烧后,火焰经过矮墙到燃烬室,从燃烬室经两侧翼形烟道到前烟箱,再由烟管管束到后烟室,然后由引风机抽引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不仅可防止锅壳底部受炉膛高温辐射,而且可使高温管板入口烟温下降,加之辅以回水引射,锅筒底部无死水区,还可以有效防止管板因过冷、沸腾而结垢及炉底凸包,烟气转向烟室可起除尘作用,也降低了原始排尘浓度。
(5)燃煤锅炉本体布置紧凑,占地面积小,运输方便,采用快装出厂,安装周期短,安装费用低,用户投入资金少,回收效益快。
(6)立式燃煤锅炉,热水锅炉,受热面积的管子全部是直管,并且有足够的清污手孔装置,便于手工机械清理污垢和进行内部检查。卧式燃煤常压热水锅炉,上部配有足够大的人孔,人员可以从人孔进入炉体内部,大大方便了检查和维修锅炉。
结构分类
煤粉燃烧器是将煤粉送入炉膛进行燃烧的设备。
①旋流式燃烧器:携带煤粉的一次风和不带煤粉的二次风分别用不同管道与燃烧器连接。煤粉与空气能充分混合并形成回流区。每台锅炉可配置4~48只燃烧器。
②直流式燃烧器:喷口成狭窄形,其一、二次风在燃烧器中都不旋转。煤粉在其中能完全燃烧。
受热面分蒸发受热面和过热受热面。现代大、中型锅炉均以水冷壁构成炉膛,由此水冷壁(即受热面)吸收炉内辐射热使水蒸发成饱和蒸汽。为不增加炉膛容积而增加辐射受热面,大型锅炉可采用双面曝光的水冷壁。过热受热面可分为布置于炉膛上部的屏式过热器受热面和布置于对流烟道内的对流过热器受热面。前者吸收炉内辐射热;后者吸收对流热。
空气预热器装于锅炉烟道尾部,用以回收烟气余热,提高助燃空气的温度。高参数、大容量的锅炉为提高热风温度(&t;300℃),常需使空气预热器与省煤器分级交叉布置。
l)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锅筒、集箱的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或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阀门。(3)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轨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0mm。(5)安全阀与锅炉的连接管,其截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如果几个安全阀共同装设在一根与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排汽面积的1.25倍。(6)安全阀一般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燃油蒸汽锅炉型号
燃烧系统检查
1、日用油箱必须注满一定的燃油,并在油位计目测到一定油位,检查有无泄漏。日用油箱油位调节是否正常,低油位报警是否正常。燃气炉应检测进气压力是否满足燃烧器要求。
2、检查燃气过滤器有无积塞的污物。
3、启动油泵注入燃烧系统,气体燃烧通过稳压器,同样进入燃烧系统。
4、打开缓冲器上方的回油阀,排除空气。
5、检查点火装置能否正常操作运行。
6、检查空气油量(气量)调节阀等相关部件有无异常,是否松动。
(五)自动控制检查
检查电路、控制盘、调节阀、操作机构及一次仪表灵敏可靠,火焰监测器应处于工作状态,燃油燃气锅炉的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如果你要买的锅炉在10吨以下,不用考虑级别,如果你要买的锅炉是100吨以上,只能找A级厂家,但是,目前来说,很多A级厂家实际生产能力及经验并不行,所以,不用过于纠结厂家生产资质的级别。A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3.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4.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5.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 RT、UT中级持证人员。
6.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二)制造设备和工装要求
1.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3.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1)锅筒制造设备。
①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t);
②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mm厚);
③锅筒热处理设备。
(2)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
(三)检测和试验设备
1.具有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
2.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mm~30mm厚)。
3.主车间的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锅炉本体检查
1、本体正常无渗漏,外皮正常无破损,烟箱烟囱连接牢固,观察孔是否正常可视。
2、检查锅炉的安全附件是否正常: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水位表指示是否正确,安全阀是否正常,排放是否畅通。
(三)锅炉安全附件检查
1、水位控制报警器、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及连接管及阀门应齐全并符合规定。
2、检查安全阀、泄放阀应安装合理、泄放管畅通,应有防冻措施。
3、主汽阀、给水阀与逆止阀的开关状态应正常。
4、压力控制器调整完毕,处于正常自动控制状态。
5、检查阀组前压力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