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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燃气锅炉厂家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20-06-29 11:11
 a) 紧急情况处理:
锅炉运行中当锅炉与供热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1、水温或压力急剧上升失去控制,常压热水锅炉在当地气压下汽化时,真空锅炉不能维持真空时;
2、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失效时;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时;
4、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或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5、其他异常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时。
根据各种情况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锅炉是一个整体设备,锅炉,燃烧机,以及锅炉燃料必须匹配,才能发挥佳效果。提到锅炉首先要提到安全,安全是锅炉永恒的定义。传统锅炉皆以金属管将与水高温火焰隔开,以热传导的方式将水与高温,烟气进行热交换,不但结构复杂,而且热交换的效率完全取决于金属管的导热系数,当锅炉的水加热到60--70度的时候,锅炉容易结垢,而且不易清理,而严重且水垢严重影响了锅炉的导热性能,降低锅炉热效率,更严重的引起锅炉,
热水燃气锅炉厂家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4.3.2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 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方便。
4.3.6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入锅炉炉前。
4.3.7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4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4.4.4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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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影响 锅炉 燃烧因素有以下几点:
(1) 燃料质量变差,如挥发分下降,水分、灰分增大,使燃料着火及燃烧稳定性变差,燃烧完全程度下降。
(2) 煤粉细度变粗,均匀度下降。
(3) 风量及配风比不合理,如过量空气系数过大或过小,一二次风风率或风速配合不适当,一二次风混合不及时。
(4) 燃烧器出口结渣或烧坏,造成气流偏斜,从而引起燃烧不完全。
(5) 炉膛及制粉系统漏风量大,导致炉膛温度下降,影响燃料的安全燃烧。
(6) 锅炉负荷过高或过低。负荷过高时,燃料在炉内停留的时间缩短;负荷过低时,炉温下降,配风工况也不理想,都影响燃料的完全燃烧。
(7) 制粉系统中旋风分离器堵塞,三次风携带煤粉量增多,不完全燃烧损失增大。
(8) 给粉机工作失常,下粉量不均匀。
4.3.2锅炉房集中仪表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锅炉间运行层同层布置;
2 宜布置在便于司炉人员观察和操作的炉前适中地段;
3 室内光线应柔和;
4 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应采用隔声玻璃大观察窗;
5 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
6 布置在热力除氧器和给水箱下面及水泵间上面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
4.3.3容量大的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运煤系统和油泵房,宜分别设置各系统的就地机柜室。
4.3.4锅炉房宜设置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并宜设置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二、三班制的锅炉房可设置休息室或与值班更衣室合并设置。锅炉房按车间、工段设置时,可设置办公室。
4.3.5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方便。
4.3.6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运入锅炉炉前。
4.3.7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4工艺布置
4.4.1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结构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4.4.2 建筑气候年日平均气温大于等于25℃的日数在80d以上、雨水相对较少的地区,锅炉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当锅炉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 管道、阀门、仪表附件等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减少热损失的措施;
3 应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测量控制仪表,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
4.4.3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仪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等措施。
居民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应露天布置。
4.4.4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宜连通。锅炉房内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阀门可设置传动装置引至楼(地)面进行操作。
4.4.5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4.4.6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大于6t/h的蒸汽锅炉或大于4.2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减为3m;
2当锅炉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装有快装锅炉的锅炉房,应有更新整装锅炉时能顺利通过的通道;锅炉后部通道的距离应根据后烟箱能否旋转开启确定。

    

汽水系统:自来水通过水处理设备,硬度由6mol/L降至0.03mol/L,送至储水箱,然后通过给水系统送到冷凝器加热,温度达45℃,进入储水箱,通过给水泵进入炉内,经过加热饱和蒸汽温度达到193℃,由主汽阀进入分气缸,然后至用户。
燃烧系统:燃气系统直接通过燃气管道送至燃烧机进行燃烧;燃油系统先储存在储油罐中,然后通过泵送至日用油箱,再送至燃烧器进行燃烧。
烟风系统:燃料在燃烧室内经过燃烧生成高温烟气,经燃烧室到达回燃室,充分燃烧后经过对流管束到前烟箱,在前烟箱回转通过第二对流管束达到后烟箱,形成三回程。然后经过冷凝器换热以后经由烟囱排向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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