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的方法烘炉,会使耐火材料开裂、变形、塌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煮炉不符合要求,会使蒸汽品质恶化,产生汽水共腾,腐蚀管件等零部件,危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经检查和试运转后,证实各部件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和煮炉。
㈠烘炉
因锅炉只有前后烟箱部分有耐火层,且在浇筑后只要有足够的养护期,烘炉就可按实际炉体潮湿程度缩短或减免。
锅炉热水
a) 基本安全知识:
1. 锅炉房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及其他安全知识。承压锅炉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取得司炉工操作证才允许上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 常压锅炉严禁堵通大气孔或切断通大气功能的管道,锅炉不得带压运行;
3. 严禁在锅炉水位低于规定值,或锅炉出现明显异常,或锅炉出现故障而未排除,或出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其它情况时开机运行;
4. 严禁锅炉处于手动控制时无人监管;
5. 严禁在有结冰可能时,锅炉贮水;
6. 锅炉发生超温、超高或超低水位采取措施而无法解决时应立即停炉;锅炉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排除,严禁在其失灵或不正常时继续运行;
7. 锅炉一般情况下每班应排污一次,排污应在较高水位时进行,排污量一般控制在蒸发量的3~5%左右。
锅炉热水
根据电气规范和锅炉额定功率,配置足够容量的三相四线制380V/150Hz(±10%)的电源;2. 2
根据随机接线图连接电缆线,务必连接正确牢固;电控柜与锅炉本体之间应设置有电缆沟或桥架,以便接线。连接电缆应选用25mm以上铜线。
10t/h
通电试运行:
系统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通电进行调试。
a、 系统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工作状况,调试时应先选用“手动”模式,将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旋至“手动”档;
b、 合上电源、电源指示灯、相关仪表都应有指示或显示;
c、 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在仪表上设定相关参数:如温度上限、温度下限、温度极限、压力极限等;
d、 采用“点动”方式启动循环水泵,观察泵的转向是否正确,若反向运转,则切断电源,倒接电机电源接线至转向正确;
e、 手动运行正常后,则将“选择开关”拨到“自动”档,让系统自动运行,观察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仪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现异常情况,按下电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钮,可无条件切断系统运行,检修后再按此按钮,系统将自动恢复运行;
、 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观察系统运行24小时,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若无异常,锅炉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统运行过程中可通过检测或观察仪表的有关数据判断锅炉的工作情况;
i、 连续运行8小时,仔细检查锅炉运行情况,评估锅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控制系统:
本系列锅炉配备有A48Y全启式弹簧阀安全阀。
燃烧器采用自动燃烧器,外形美观,自动化程度高,从预吹扫、点火、火力自动转换到自动停炉及熄火保护,均可实现全自动控制。
给水泵采用CR型,实现锅炉自动给水。
同时,本系列锅炉锅炉具有以下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注意事项:
1、锅炉具有下列功能的连锁装置:
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的供应;
2、燃烧器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自动吹扫、火焰检测和熄火报警及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压力超限及欠压报警和保护调节装置、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故障停运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燃烧器的安全运行。
3、本系列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和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使用,连锁保护装置的电源应可靠。
4、锅炉任何时候启动前必须开启鼓风机和燃烧器预吹扫,吹扫严格按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事故。
5、停炉时必须切断燃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