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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吨卧式燃煤热水锅炉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20-06-21 10:06
 锅炉系统设计概况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符合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炉膛结构设计合理,与设计燃料品种相适应,保证安全、稳定、高效燃烧。受热面布置合理,选取合理经济的烟气流速,减小烟气侧的阻力。合理设置检修们(孔),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当对流受热面易集灰时,应当设置清灰装置。锅炉门(孔)、应当采用密封结构,保证锅炉漏风系统在设计要求之内。
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它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从而减少流动阻力。一次风道宜采用圆形结构,并考虑其膨胀及其吊挂支撑。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1吨卧式燃煤热水锅炉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1吨卧式燃煤热水锅炉
安全附件、阀门、仪表、管道及附件的安装
汽水系统安装应符合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 管道、阀门、仪表的安装应按照自动控制的要求(或者电控柜线路图)以及有关图纸进行安装。
2.燃料供应管道应装流量计,且该流量计必须同时具备指示、积算、记录功能;同时还必须安装指示燃料温度的温度表和和指示燃料压力的压力表;
3、安全阀应在水压试验后铅直安装,安全阀应接装排汽管,将排汽导向锅炉房外安全处,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
4、进锅炉前给水管道上必须安装具有指示、积算、记录功能的流量计;
5、排污管接至排污沟或其它安全处,管道应固定,防止排污时移位或发生反击烫伤事故等;
6、总汽阀以外的蒸汽管道由使用单位配接,在总汽阀管道上至少有一个弯头,否则应加装伸缩管,管道外壁应加保温层;

    

产品基本要求:
1).对燃料必须符合燃烧设备自身的设计使用要求,对燃料的成分、热值、杂质等必须符合燃烧设备及锅炉产品的设计要求。
2)、锅炉辅机设备与供水设备及其它配套的设备,如果用户不需要我公司提供,则必须保证用户自己提供的设备符合我公司产品设计的要求,如因用户配套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产品任何质量问题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如用户需要自己配套其它设备的,必须按公司的提供的要求进行配套设备的购买,且购买回来的产品必须经过我公司的确认。
3).锅炉长期停运必须做好停炉的保养,以防腐蚀;再次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特别注意对辅机的检查,以防通电后烧毁电机及发生其它事故;在用中的锅炉,必须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保养阀门、仪表、辅机设备、烟风系统、燃料系统等,确保全部设备及格配件正常。
5).锅炉给水必须达到/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这关系到锅炉安全和节约燃料。
6).对产品的安装,必须找有相应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且安装质量除了使用单位需要验收外,还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安装必须确保所有设备安装符合产品设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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