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吨位多大,锅炉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
锅炉的作用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并利用热能加热锅内的水使之成为具有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汽温、汽压)的过热蒸汽,供汽轮机使用。现在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容量大、参数高、技术复杂、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高,所以燃料主要是煤,并且煤在燃烧之前先制成煤粉,然后送入锅炉在炉膛中燃烧放热。概括地说,锅炉是主要工作过程就燃料的燃烧、热量的传递、水的加热与汽化和蒸汽的过热等。
整个锅炉由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两部分组成。
省煤器。位于锅炉尾部垂直烟道,利用烟气余热加热锅炉给水,降低排烟温度,提高锅炉效率,节约燃料。
0.5吨全自动燃油热水锅炉
锅炉r
锅炉分类
可以从不同角度出发对锅炉进行分类:
1.按结构形式可分为锅壳锅炉(火管锅炉)、水管锅炉和水火管锅炉。
2.按用途不同可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
3.按容量大小可分为大型锅炉、中型锅炉和小型锅炉。习惯上,蒸发量大于100t/h的锅炉为大型锅炉,蒸发量20~100t/h的锅炉为中型锅炉,蒸发量小于20t/h的锅炉为小型锅炉。
4.按蒸汽压力大小可分为低压锅炉(p≤2.5MPa)、中压锅炉(2.5MP<p≤5.9MPa)、高压锅炉(p=9.8MPa)、超高压锅炉(p=13.7MPa)等。
5.按燃料和能源种类不同可分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余热)锅炉等。
6.按燃料在锅炉中的燃烧方式可分为层燃炉、沸腾炉、室燃炉。
7.按工质在蒸发系统的流动方式可分为自然循环锅炉、强制循环锅炉、直流锅炉等。
产品基本要求:
1).对燃料必须符合燃烧设备自身的设计使用要求,对燃料的成分、热值、杂质等必须符合燃烧设备及锅炉产品的设计要求。
2)、锅炉辅机设备与供水设备及其它配套的设备,如果用户不需要我公司提供,则必须保证用户自己提供的设备符合我公司产品设计的要求,如因用户配套设备的问题而引起产品任何质量问题的,本公司概不负责;如用户需要自己配套其它设备的,必须按公司的提供的要求进行配套设备的购买,且购买回来的产品必须经过我公司的确认。
3).锅炉长期停运必须做好停炉的保养,以防腐蚀;再次投入运行前,应进行详细的检查,并特别注意对辅机的检查,以防通电后烧毁电机及发生其它事故;在用中的锅炉,必须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保养阀门、仪表、辅机设备、烟风系统、燃料系统等,确保全部设备及格配件正常。
5).锅炉给水必须达到/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这关系到锅炉安全和节约燃料。
6).对产品的安装,必须找有相应安装资格的单位进行,且安装质量除了使用单位需要验收外,还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安装必须确保所有设备安装符合产品设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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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吨全自动燃油热水锅炉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性能特点:
WNS型锅炉具有以下优点:
1、本系列锅炉整体出厂,运输安装方便。
2、锅炉采用波纹炉胆及螺纹烟管,换热效果好,且利于膨胀。
3、燃烧设备采用进口燃烧器,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燃烧。
4、锅炉设有自动给水、水位及超压报警等装置,可以安全有效地运行。
5、锅炉设有冷凝器,可以有效降低尾部烟气温度,提高锅炉运行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