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凝器的安装
、冷凝器系组件出厂,安装前应检查冷凝器管进出烟口法兰螺栓孔是否分别与锅炉及烟囱接管匹配(石棉编绳);2
3、冷凝器为非承压设备,严禁承压使用。
1、WNS型卧式锅炉出厂时,一般分件包装情况如下:
锅炉主机:整体出厂(锅炉本体、外包装及保温层、前后烟箱、平台扶梯等);
2、扶梯、水位平衡筒、烟囱、取样冷却器、水处理设备等;
3、安全附件:锅炉配备有安全阀、水位计、水位报警器、压力表、压力控制器、测温仪表、阀门、给水设备、控制柜;
4、安装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应注意组件的标识;
5、技术文件:
⑴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一份;
⑵ 安全附件、仪表管路图一份;
⑶ 锅炉总图一份;
⑷ 地基一份;
⑸ 锅炉本体图一份;
六吨低氮燃气锅炉
如果你要买的锅炉在10吨以下,不用考虑级别,如果你要买的锅炉是100吨以上,只能找A级厂家,但是,目前来说,很多A级厂家实际生产能力及经验并不行,所以,不用过于纠结厂家生产资质的级别。A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3.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4.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5.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 RT、UT中级持证人员。
6.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二)制造设备和工装要求
1.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3.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1)锅筒制造设备。
①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t);
②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mm厚);
③锅筒热处理设备。
(2)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
(三)检测和试验设备
1.具有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
2.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mm~30mm厚)。
3.主车间的大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t。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六吨低氮燃气锅炉
性能特点:
WNS型锅炉具有以下优点:
1、本系列锅炉整体出厂,运输安装方便。
2、锅炉采用波纹炉胆及螺纹烟管,换热效果好,且利于膨胀。
3、燃烧设备采用进口燃烧器,可实现全自动化控制燃烧。
4、锅炉设有自动给水、水位及超压报警等装置,可以安全有效地运行。
5、锅炉设有冷凝器,可以有效降低尾部烟气温度,提高锅炉运行热效率。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汽水系统:自来水通过水处理设备,硬度由6mol/L降至0.03mol/L,送至储水箱,然后通过给水系统送到冷凝器加热,温度达45℃,进入储水箱,通过给水泵进入炉内,经过加热饱和蒸汽温度达到193℃,由主汽阀进入分气缸,然后至用户。
燃烧系统:燃气系统直接通过燃气管道送至燃烧机进行燃烧;燃油系统先储存在储油罐中,然后通过泵送至日用油箱,再送至燃烧器进行燃烧。
烟风系统:燃料在燃烧室内经过燃烧生成高温烟气,经燃烧室到达回燃室,充分燃烧后经过对流管束到前烟箱,在前烟箱回转通过第二对流管束达到后烟箱,形成三回程。然后经过冷凝器换热以后经由烟囱排向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