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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吨洗浴热水锅炉

返回列表 来源:银晨锅炉 发布日期:2020-05-30 11:47
 调试前的检查工作:
1. 电源检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380V/50Hz,变压器容量应满足锅炉总容量的要求。
2. 锅炉房检查:锅炉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结露或滴水,无粉尘、无腐蚀、无易燃易爆物品,室内照明良好。
3. 电控柜检查:控制柜内部接线正确,无短路、散乱和松动现象,无明显外露导线。各类元器件、仪表、开关等完好,标识清晰,无操作松动现象;
4. 锅炉本体检查:炉体应无较大损伤,附件安装妥当、符合要求,电热管组装完好无损。充水后应无渗漏现象(尤其是电热管组密封处);
5. 控制柜与锅炉连接线的截面积规格是否满足功率要求,导线两头铜片压焊是否牢固,接线是否规范、牢固;
6. 管道系统检查:管道连接正确,无泄漏现象,管路上仪表工作正常,系统已冲洗除污;
7. 水泵检查:连接方向正确,用手拨动水泵电机叶轮,转动灵活;
8. 相关设备、阀门、仪表等已调至正常工作位置,整个系统处于可运行状态。

基础的验收和处理:设备在安装就位前,须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基础的尺寸是否与图纸相符,外形及与设备安装的相关尺寸,并对基础的内在质量也要进行了解和检查,以防在设备就位后因基础倾斜,下沉或强度不够等而出现问题。基础经检查后,如发现不合要求的地方,应进行修整处理。<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line-heiht:150%;"="">


严密性试验
锅炉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严密性试验:
1、升压至0.3~0.4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及其他连接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
2、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应检查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严密性,应无渗漏,同时观察锅筒、管路和支架等的热膨胀情况,应无变形,管路、支架等热膨胀伸缩自由。

    


0.3吨洗浴热水锅炉
l)额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至少装一个安全阀。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锅筒、集箱的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或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口管和阀门。(3)杠杆式安全阀要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轨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要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4)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5mm: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2MPa的锅炉,安全阀喉径不应小于20mm。(5)安全阀与锅炉的连接管,其截面积应不小于安全阀的进口截面积。如果几个安全阀共同装设在一根与锅筒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通路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排汽面积的1.25倍。(6)安全阀一般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㈡ 煮炉
⑴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系统正常,水压试验合格,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内部的杂物和油污,煮炉时炉内需加入适当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锅炉容积计,前者为5k/m3,后者为3k/m3。煮炉所用上述物应配制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
⑶ 将已处理的软水注入炉内,上水速度要缓慢,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当水位在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加入炉水时锅筒上应打开空气阀,排出炉体内的空气。进水完毕,应检查锅炉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结合面、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
⑷ 锅炉点火,开始用单段微火燃烧,12小时内锅炉保持不起压力为准。随后锅炉压力缓慢升到0.4MPa维持12小时。然后停止燃烧,让压力逐渐降至0.1MPa,水温低于70℃,开启排污阀让炉水全部放尽。
⑸ 压力降至0MPa待锅炉冷却方可开启人孔,用清水冲洗锅炉内部,并检查至无油垢时,才算煮炉完毕,否则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炉。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内部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 凡锅炉人孔、手孔打开后,在关闭人孔、手孔时须更换密封衬垫。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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