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煮炉
⑴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系统正常,水压试验合格,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内部的杂物和油污,煮炉时炉内需加入适当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锅炉容积计,前者为5k/m3,后者为3k/m3。煮炉所用上述物应配制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
⑶ 将已处理的软水注入炉内,上水速度要缓慢,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当水位在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加入炉水时锅筒上应打开空气阀,排出炉体内的空气。进水完毕,应检查锅炉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结合面、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
⑷ 锅炉点火,开始用单段微火燃烧,12小时内锅炉保持不起压力为准。随后锅炉压力缓慢升到0.4MPa维持12小时。然后停止燃烧,让压力逐渐降至0.1MPa,水温低于70℃,开启排污阀让炉水全部放尽。
⑸ 压力降至0MPa待锅炉冷却方可开启人孔,用清水冲洗锅炉内部,并检查至无油垢时,才算煮炉完毕,否则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炉。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内部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 凡锅炉人孔、手孔打开后,在关闭人孔、手孔时须更换密封衬垫。
八吨燃油蒸汽锅炉
使用管理
1、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2、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⑵、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⑶、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⑷、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⑸、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⑹、锅炉水质处理管理制度;
⑺、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八吨燃油蒸汽锅炉
a) 紧急情况处理:
锅炉运行中当锅炉与供热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1、水温或压力急剧上升失去控制,常压热水锅炉在当地气压下汽化时,真空锅炉不能维持真空时;
2、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失效时;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时;
4、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或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5、其他异常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时。
根据各种情况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10吨指的是锅炉的容量,也叫出力。
对于蒸汽锅炉,指的是每小时额定蒸发量10吨,热水锅炉是每小时供热7MW,等同于传统的10吨热水锅炉。
燃煤锅炉概述
燃煤锅炉是指燃料燃烧的煤,煤炭热量经转化后,产生蒸汽或者变成热水,但并不是所有的热量全部有效转化,有一部分无功消耗,这样就存在效率问题,一般大些的锅炉效率高些,60% ~ 80%之间。
燃煤锅炉就是燃料为燃煤的锅炉,是指经过燃煤在炉膛中燃烧释放热量,把热媒水或其它有机热载体(如导热油等)加热到一定温度(或压力)的热能动力设备。
原理
(1)卧式燃煤热水锅炉在结构上属单锅筒纵置式,炉膛左右两侧装有水墙管,并形成翼形烟道,锅筒内布置螺纹烟管,采用漏煤极少的活动炉排,结构合理,热效率高,大大节约能耗。
(2)卧式燃煤常压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 燃气锅炉 燃油锅炉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锅炉,采用单锅筒纵向布置的三回程水火管式结构,炉膛两侧密布光管水冷壁管,设计结构合理紧凑;受热面积大,烟气流程长,传热效果好,排烟温度低,所以热效率高,运行成本低,使用更经济。
(3)立式燃煤锅炉,热水锅炉,炉膛采用水冷弯管结构,四周是炉胆,受热面积大,热效率高,节能降耗;外壳采用椭圆型封头,炉排采用铸铁圆形炉排,经久耐用,使用寿命长。
(4)卧式燃煤锅炉,燃料在炉排上燃烧后,火焰经过矮墙到燃烬室,从燃烬室经两侧翼形烟道到前烟箱,再由烟管管束到后烟室,然后由引风机抽引通过烟囱排入大气,不仅可防止锅壳底部受炉膛高温辐射,而且可使高温管板入口烟温下降,加之辅以回水引射,锅筒底部无死水区,还可以有效防止管板因过冷、沸腾而结垢及炉底凸包,烟气转向烟室可起除尘作用,也降低了原始排尘浓度。
(5)燃煤锅炉本体布置紧凑,占地面积小,运输方便,采用快装出厂,安装周期短,安装费用低,用户投入资金少,回收效益快。
(6)立式燃煤锅炉,热水锅炉,受热面积的管子全部是直管,并且有足够的清污手孔装置,便于手工机械清理污垢和进行内部检查。卧式燃煤常压热水锅炉,上部配有足够大的人孔,人员可以从人孔进入炉体内部,大大方便了检查和维修锅炉。
结构分类
煤粉燃烧器是将煤粉送入炉膛进行燃烧的设备。
①旋流式燃烧器:携带煤粉的一次风和不带煤粉的二次风分别用不同管道与燃烧器连接。煤粉与空气能充分混合并形成回流区。每台锅炉可配置4~48只燃烧器。
②直流式燃烧器:喷口成狭窄形,其一、二次风在燃烧器中都不旋转。煤粉在其中能完全燃烧。
受热面分蒸发受热面和过热受热面。现代大、中型锅炉均以水冷壁构成炉膛,由此水冷壁(即受热面)吸收炉内辐射热使水蒸发成饱和蒸汽。为不增加炉膛容积而增加辐射受热面,大型锅炉可采用双面曝光的水冷壁。过热受热面可分为布置于炉膛上部的屏式过热器受热面和布置于对流烟道内的对流过热器受热面。前者吸收炉内辐射热;后者吸收对流热。
空气预热器装于锅炉烟道尾部,用以回收烟气余热,提高助燃空气的温度。高参数、大容量的锅炉为提高热风温度(&t;300℃),常需使空气预热器与省煤器分级交叉布置。
锅炉的安装应遵循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蒸汽锅炉的要求及NB/T47034-2013《工业锅炉技术条件》、TS 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
锅炉主机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地基上划出的中心线和轮廓线相符合,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良好,如有空隙应加垫铁。
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