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常使用:
1. 调试合格后,可投入正式运行,向锅炉供水应符合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2. 在正常使用中电热元件及电控部分出现故障而停炉时,按“故障处理”检查原因,予以解决,仍不能解决时,通报公司解决;
3. 正常使用中应注意水位、压力、温度,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4. 启动运行时,待锅炉水温接近设定温度时,再启动水泵;
5. 在运行中,出现停电事故,恢复供电后须重新启动;
6. 正常使用中,须进行必要的经常保养,真空锅炉应保持其真空度,真空度失控时应停机检查,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7. 长期停止使用时,须切断电源。锅炉可进行湿法保养和干法保养;
① 干法保养:
停炉后将锅炉水排净,将内部污垢清除冲洗干净,待炉内干燥后,将10~30毫克大小的块状石灰用盘装好(用氧化钙纯度大于50%生石灰),放置锅炉筒内。生石灰重量为锅内容积每立方米3公斤计算,将所有门孔、阀门关闭。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生石灰碎成粉状,即需要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将其全部取出。
② 湿法保养:
停炉后放净炉水,清除内部污垢,冲洗干净,重新注满碱性防腐液(PH值在10~12的水)。将水加热排除水中气体,关闭所有门、孔及阀门。此法气候寒冷地区不可采用。
6吨全自动燃油热水锅炉
无论吨位多大,锅炉的工作原理基本相同。
锅炉的作用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并利用热能加热锅内的水使之成为具有足够数量和一定质量(汽温、汽压)的过热蒸汽,供汽轮机使用。现在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容量大、参数高、技术复杂、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高,所以燃料主要是煤,并且煤在燃烧之前先制成煤粉,然后送入锅炉在炉膛中燃烧放热。概括地说,锅炉是主要工作过程就燃料的燃烧、热量的传递、水的加热与汽化和蒸汽的过热等。
整个锅炉由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两部分组成。
省煤器。位于锅炉尾部垂直烟道,利用烟气余热加热锅炉给水,降低排烟温度,提高锅炉效率,节约燃料。
运行中影响 锅炉 燃烧因素有以下几点:
(1) 燃料质量变差,如挥发分下降,水分、灰分增大,使燃料着火及燃烧稳定性变差,燃烧完全程度下降。
(2) 煤粉细度变粗,均匀度下降。
(3) 风量及配风比不合理,如过量空气系数过大或过小,一二次风风率或风速配合不适当,一二次风混合不及时。
(4) 燃烧器出口结渣或烧坏,造成气流偏斜,从而引起燃烧不完全。
(5) 炉膛及制粉系统漏风量大,导致炉膛温度下降,影响燃料的安全燃烧。
(6) 锅炉负荷过高或过低。负荷过高时,燃料在炉内停留的时间缩短;负荷过低时,炉温下降,配风工况也不理想,都影响燃料的完全燃烧。
(7) 制粉系统中旋风分离器堵塞,三次风携带煤粉量增多,不完全燃烧损失增大。
(8) 给粉机工作失常,下粉量不均匀。
6吨全自动燃油热水锅炉
a) 紧急情况处理:
锅炉运行中当锅炉与供热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1、水温或压力急剧上升失去控制,常压热水锅炉在当地气压下汽化时,真空锅炉不能维持真空时;
2、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失效时;
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全部失效时;
4、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或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5、其他异常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时。
根据各种情况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000pt;"="">CWNS系列燃油(气)锅炉为卧式快装中心回燃火管锅炉。燃料由外界气源进入燃烧器通过自动调节、自动点火功能产生高温火焰,由炉胆前端进入燃烧室内,至回燃室管板后从炉胆内沿壁折返后流到锅炉前烟箱,完成了和第二回程,然后由前烟箱体进入对流受热面从后烟箱后部离开锅炉到囱排入大气,完成了第三回程。锅炉装置有前后烟箱,使锅炉检修方便。锅炉配置技术性能良好的工业燃烧器,采用了燃烧自动比例调节,给水自动调节,程序启停,全自动运行等先进技术,并具有超高汽压、熄火等自动保护功能。该型锅炉具有结构紧凑、安全可靠、操作简便、安装迅速、污染少、噪音低、效率高等特点。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检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TS 0003《工业锅炉能效与评价规则》。
7、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