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50041-2008
4锅炉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选择
4.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
1 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地区,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 应便于燃料贮运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运输的物流分开;
3 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 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 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 应有利于减少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和灰渣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区的影响,全年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总体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季节性运行的锅炉房应设置于该季节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
7 燃煤锅炉房和煤气发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区域内;
8 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9 区域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供热规划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条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1.2锅炉房宜为的建筑物。
4.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4.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4.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2.1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4.2.3 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4.2.4 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顺畅,且应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沟。
4.2.5 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燃气调压站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028及有关标准规定,并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3.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O.7~14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一侧布置。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75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9~70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根据具体情况,可贴邻锅炉间布置,或单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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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电试运行:
系统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通电进行调试。
a、 系统有“自动”和“手动”两种工作状况,调试时应先选用“手动”模式,将控制柜上的选择开关旋至“手动”档;
b、 合上电源、电源指示灯、相关仪表都应有指示或显示;
c、 根据实际运行要求,在仪表上设定相关参数:如温度上限、温度下限、温度极限、压力极限等;
d、 采用“点动”方式启动循环水泵,观察泵的转向是否正确,若反向运转,则切断电源,倒接电机电源接线至转向正确;
e、 手动运行正常后,则将“选择开关”拨到“自动”档,让系统自动运行,观察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各仪表是非工作正常;
f、 若出现异常情况,按下电控柜面板上的“急停”按钮,可无条件切断系统运行,检修后再按此按钮,系统将自动恢复运行;
、 试运转正常后,连续观察系统运行24小时,仔细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若无异常,锅炉可正式投入使用;
h、 系统运行过程中可通过检测或观察仪表的有关数据判断锅炉的工作情况;
i、 连续运行8小时,仔细检查锅炉运行情况,评估锅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安全附件、阀门、仪表、管道及附件的安装
汽水系统安装应符合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 管道、阀门、仪表的安装应按照自动控制的要求(或者电控柜线路图)以及有关图纸进行安装。
2.燃料供应管道应装流量计,且该流量计必须同时具备指示、积算、记录功能;同时还必须安装指示燃料温度的温度表和和指示燃料压力的压力表;
3、安全阀应在水压试验后铅直安装,安全阀应接装排汽管,将排汽导向锅炉房外安全处,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
4、进锅炉前给水管道上必须安装具有指示、积算、记录功能的流量计;
5、排污管接至排污沟或其它安全处,管道应固定,防止排污时移位或发生反击烫伤事故等;
6、总汽阀以外的蒸汽管道由使用单位配接,在总汽阀管道上至少有一个弯头,否则应加装伸缩管,管道外壁应加保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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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
本系列锅炉配备有A48Y全启式弹簧阀安全阀。
燃烧器采用自动燃烧器,外形美观,自动化程度高,从预吹扫、点火、火力自动转换到自动停炉及熄火保护,均可实现全自动控制。
给水泵采用CR型,实现锅炉自动给水。
同时,本系列锅炉锅炉具有以下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注意事项:
1、锅炉具有下列功能的连锁装置:
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的供应;
2、燃烧器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自动吹扫、火焰检测和熄火报警及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压力超限及欠压报警和保护调节装置、燃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故障停运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以确保燃烧器的安全运行。
3、本系列锅炉具有高、低水位报警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功能,锅炉运行时保护装置和连锁装置不得任意退出使用,连锁保护装置的电源应可靠。
4、锅炉任何时候启动前必须开启鼓风机和燃烧器预吹扫,吹扫严格按TS 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进行,以防发生事故。
5、停炉时必须切断燃料供应。
㈡ 煮炉
⑴ 锅炉各零部件安装完毕,系统正常,水压试验合格,确认各部件均能安全启动运转的条件下即可煮炉。煮炉的目的是为了清除锅炉内部的杂物和油污,煮炉时炉内需加入适当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炉可采用纯碱(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锅炉容积计,前者为5k/m3,后者为3k/m3。煮炉所用上述物应配制成浓度为20%的均匀溶液,不得将固体品直接加入炉内。
⑶ 将已处理的软水注入炉内,上水速度要缓慢,进水温度一般不高于40℃。当水位在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观察锅炉水位是否稳定。加入炉水时锅筒上应打开空气阀,排出炉体内的空气。进水完毕,应检查锅炉人孔盖、手孔盖、法兰结合面、排污等有无泄漏现象。
⑷ 锅炉点火,开始用单段微火燃烧,12小时内锅炉保持不起压力为准。随后锅炉压力缓慢升到0.4MPa维持12小时。然后停止燃烧,让压力逐渐降至0.1MPa,水温低于70℃,开启排污阀让炉水全部放尽。
⑸ 压力降至0MPa待锅炉冷却方可开启人孔,用清水冲洗锅炉内部,并检查至无油垢时,才算煮炉完毕,否则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炉。
煮炉结束后,应交替进行持续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质达到运行标准;然后应停炉排水,冲洗锅炉内部和液接触过的阀门,并应清除锅筒内部的沉积物,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现象。
◆ 凡锅炉人孔、手孔打开后,在关闭人孔、手孔时须更换密封衬垫。
冷凝器的安装
、冷凝器系组件出厂,安装前应检查冷凝器管进出烟口法兰螺栓孔是否分别与锅炉及烟囱接管匹配(石棉编绳);2
3、冷凝器为非承压设备,严禁承压使用。